合同编号:CH-ZH-HT-2026-15
签订地点:苏州市吴中区 签订日期:2026 年 3 月 20 日
甲方(委托方):苏州宸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7LA4DU2Q
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长运街66号6楼6150号
法定代表人:邹嵘 项目对接人:徐骥 联系电话:13375188507
乙方(承接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承接苏相国土2025-WG-17号地块(中欧数字科技产业园)全过程咨询项目,需在项目现场建设智慧工地物联网系统,以物联网感知手段实现人员、基坑、特种设备、临时用电、临水防汛、环境与危大工程的安全监测与闭环处置;乙方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与实施经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完成该系统软硬件的开发、供货、安装、部署与质保服务。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上述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本系统:指本合同第2.2条所列智慧工地物联网系统,由感知层、网络层、边缘层、平台层四层构成,含硬件设备、平台软件、安装调试与配套服务。
(2)技术白皮书:指甲方编制、乙方作为技术方案说明性文件随本合同附具的《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工地系统技术白皮书》(文档编号:CH-ZH-WP-2026-06,V2.0 系统整合版·80 万元投资控制版),其效力按第19.1条与附件四执行。
(3)清单:指附件一《硬件设备与软件清单》。
(4)功能范围:指附件二《软件功能范围与排除项》。
(5)交付物:指附件三《交付物清单》所列内容。
(6)到货验收(FAT):指设备运抵交付地点后的开箱检验。 (7)上线验收:指系统完成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后的整体验收。
(8)工作日:指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日、自然日:指日历日。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其解释与效力顺序为:①本合同正文(含签署页);②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或书面变更单(就其所涉事项);③附件一《硬件设备与软件清单》、附件二《软件功能范围与排除项》、附件三《交付物清单》、附件四《验收标准与技术文件效力顺位》;④技术白皮书(仅作技术方案说明之用)。构成文件之间如有不一致,以顺序在先者为准;正文未约定的事项,以附件约定为准。
| 项目名称 | 苏相国土2025-WG-17号地块(中欧数字科技产业园)全过程咨询项目——智慧工地物联网系统 | ||
| 建设单位(业主方) | 苏州欧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甲方角色 | 全过程咨询单位 |
| 工程规模 | 总建筑面积约 13 万㎡(含地下室、裙房、塔楼) | 一期终端规模 | 约 435 个(含 8 路摄像机与 2 通道闸机) |
| 实施地点 | 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点位区域,详见附件一) | ||
本系统按“感知层—网络层—边缘层—平台层”四层架构建设,乙方交付范围包括:
(1)感知层(7 个安全分系统 + 视频安防 + 实名制通道):人员安全与定位(定位标签 250 个、集中充电柜 2 台、电子围栏信标 16 个,按在场人员不超过 400 人规模配置、班组轮换使用);深基坑与结构安全(一体化倾角/沉降终端 45 个、阵列式测斜仪 1 套、振弦式裂缝/应变计 12 个);危大工程高支模监测(支架轴力+位移+倾角终端 8 个);特种设备安全监控(塔吊安全监控黑匣子 2 台、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 2 台);临时用电安全(智能电表 20 只、漏电/线温监测终端 12 只);临时用水与防汛(智能水表 6 只、水浸探测器 28 个、液位计 2 只);环境与绿色施工(扬尘噪声监测站 2 套、雾炮联动控制器 3 套);视频安防监控(高清红外球机 4 台、高清枪机 4 台、NVR 1 台含 2×4TB 硬盘、立杆防雷线缆辅材 1 批);实名制通道(人脸识别通道闸机 2 通道、实名制考勤管理终端 1 台、雨棚基础辅材 1 批);水浸与消防相关开关量采集见清单。
(2)网络层:室外 LoRaWAN 网关 3 台(8 信道、IP67、PoE)、室内/地下室微网关 6 台、工业路由器 2 台(4G/5G 双卡)、工业 PoE 交换机 6 台、天线/馈线/防雷接地 1 批、视频与闸机专网布线 1 批。通信制式采用 LoRaWAN(CN470 频段),有线/RS485 用于固定取电设备,蓝牙用于电子围栏信标近距交互。
(3)边缘层:ThinkLink Edge 边缘网关 2 台(含本地规则引擎授权)、边缘 IO/继电器模块 3 台(16DI/16DO)、工业级存储卡 3 张(用于断网缓存)。安全类联动规则在边缘侧本地闭环执行,不依赖云端下发。
(4)平台层:智慧工地物联网平台软件(设备接入与注册、实时数据采集、阈值与分级预警、本地联动控制、告警推送、工单闭环、人员定位与考勤、大屏可视化、移动端应用、报表与统计、监管数据对接、与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 PMS 集成、运维管理、审计留痕、权限管理);BIM 轻量化集成与三维可视化 1 套;PMS 集成接口开发 1 项;实名制联网与监管上报对接 1 项;平台与机房配套(应用服务器 1 台、存储 1 台、UPS 1 套、核心交换机 1 台、防火墙/安全网关 1 台、机柜及配套 1 套、指挥中心显示终端 1 台、图形工作站 1 台)。
(5)服务:安装调试与布线路由、系统集成与联调(含监管联网联调)、培训与知识转移、1 年质保运维。
上述建设内容的具体规格、数量以附件一为准;功能范围以附件二为准。
乙方交付的设备与软件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及下列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GB/T 2223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保 2.0 二级)、GB 5049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JG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B/T 28181 与 ONVIF(视频联网)、GB/T 51212 与 GB/T 51269(BIM)。乙方按附件一及附件二载明的规格与技术指标交付;技术白皮书载明的各项工程核算结论与量化指标,按附件四的效力规则适用。
乙方应按附件一供货、按附件二开发与部署、按第5.2条交付交付物,并完成安装、调试、系统联调、培训及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乙方应指派项目负责人并组织具备相应资格的实施团队;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乙方应自行完成必要的安全教育与工伤保险配置。
凡未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或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变更单中明确列明的功能模块、报表、接口、监测点位、硬件设备、培训场次与文档,均不属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技术白皮书中未被附件二引用的章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11.6节二期扩展概算清单、第15章附录中超出附件一范围的设备与参数)不构成乙方义务,亦不得作为要求乙方无偿提供相应工作或设备的依据。任何一方提出新增需求的,按第十五条办理变更手续。
甲方确认,下列内容不属于本合同交付范围,如需实施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①AI 视频分析算法及算力授权(安全帽/反光衣/越界识别等,本期仅保留标准接入位与算力预留);②全场区视频全覆盖(超出附件一所列 8 路的部分,含生活区、办公区、周界密集布点);③塔吊、施工升降机设备本体及其安全装置的改造与加装;④全量约 1,800 个监测点的建设(二期扩展);⑤运营商专线、云资源/服务器托管、短信与语音通知等持续性第三方费用(按第6.4条代办结算,不含在合同总价内);⑥机房土建、装修、空调与消防改造;⑦BIM 正向设计、竣工运维平台及其它智慧工地以外的信息化建设;⑧甲方及业主方、监理方、总包方等内部人力投入与内部管理成本;⑨现场土建基础、立杆基础、雨棚基础、围挡、开槽回填等土建工作;⑩现场安保、成品保护与设备看护(第8.3条约定的风险转移范围内)。
(1)甲方负责提供系统建设与运行所需的下列现场条件:设备安装位置与作业面、符合要求的临时用电接入点及配电箱、网络接入与回传条件、设备安装所需的基面与基础、必要的吊装与登高作业配合、进入现场的通行许可与出入证件办理、实名制联网所需的属地监管平台接入资料与账号。
(2)因上述现场条件不具备或不符合约定,导致乙方无法进场、无法安装或无法联调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逾期责任;因等待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可将布线路由的土建开槽、立杆基础等非核心工作交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完成,亦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完成辅材运输类辅助工作;但设备安装调试、平台部署、边缘规则配置、系统集成联调等核心工作,乙方不得整体分包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①向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与作业条件,明确各分系统的点位区域范围;②提供符合附件一要求的供电接入点与网络条件;③办理乙方人员、车辆及设备的进场许可,并配合办理施工期间的作业审批;④指定项目对接人(具备现场协调与验收决策能力)及其联络方式;⑤提供实名制联网所需的属地监管平台接入资料、账号与联系人;⑥提供 BIM 模型或供三维可视化挂接所需的模型文件(如甲方选择实施 BIM 可视化子项);⑦提供与深化设计、点表编制相关的现场资料(基坑监测方案、临电回路划分、塔吊与升降机参数、人员组织与班组情况等)。
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模型、参数与现场描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缺失或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导致乙方方案调整、返工或额外费用发生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并顺延工期。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请确认或答复的事项(包括需求与点位确认、模型与接口资料确认、变更单、验收申请、故障处置方案等)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方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因此承担逾期或质量责任。
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施工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应向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与安全防护条件;乙方人员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配合总包方的安全管理。因施工现场其它单位作业不当造成的乙方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采用整体一次性交付方式:乙方在完成附件一设备安装调试与附件二功能开发部署后,向甲方提交上线验收申请。双方确认,本合同不设中间成果提交义务与阶段评审义务,乙方无需分阶段提交设计文件、测试资料或中间成果供甲方评审;甲方不得以中间成果未提交为由拒绝、迟延签署确认文件或拒付任何款项。
乙方交付物以附件三为准,共 5 项:①可运行系统(平台软件、指挥中心大屏端、移动端);②全部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含设备与监测点清单电子文档一份);③部署配置包与账号权限清单;④操作手册(电子版一份);⑤平台软件源代码及部署脚本(含数据库脚本)。除上述 5 项外,乙方无提交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竣工图及其它过程文档的义务。
交付地点为项目实施现场(甲方指定地点);软件交付方式为现场部署上线并移交账号与权限;硬件交付方式为运抵交付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合同为含税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含税)。该总价包含附件一全部硬件设备、附件二平台软件与集成开发、安装调试与布线路由、系统集成与联调、培训与知识转移、1 年质保运维及全部税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小写:¥800,000.00 价格类型:固定总价(含税,不含第6.4条第三方持续性费用)
| 期次 | 付款节点 | 比例 | 金额(元) | 支付条件 |
|---|---|---|---|---|
| 第一期 | 预付款 | 12.5% | 100,000.00 (壹拾万元整) | 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
| 第二期 | 到货验收款 | 56.25% | 450,000.00 (肆拾伍万元整) | 主要设备运抵交付地点并完成开箱检验(FAT)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
| 第三期 | 上线验收款 | 31.25% | 250,000.00 (贰拾伍万元整) | 系统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经上线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
| 合计 | — | 全额 | 800,000.00 |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含税) |
(1)预付款性质:预付款用于乙方启动设备采购与实施准备。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或长期中止的,预付款不予退还,乙方已发生的采购、备货与实施成本超出预付款部分,甲方应予补足。
(2)本合同不设质保金留存安排,乙方的质保义务由第九条及第14.1条责任条款保障。
(3)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按硬件设备部分与软件及技术服务部分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硬件设备适用 13%、软件与技术服务适用 6%,以开票时税法规定为准)。甲方不得以发票类型、税率差异、发票开具时点或内部付款流程为由拒绝或迟延付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按第6.2条约定期限付款。
系统运行所需的下列第三方持续性费用,由乙方代办并据实结算,不含在合同总价内:①服务器托管或云资源租用;②运营商专线或 4G/5G 流量卡;③短信、语音通知服务;④属地监管平台对接所需的第三方证书或接口费用(如有)。办理方式:乙方于发生前将预计金额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上限后实施;乙方凭第三方账单或发票向甲方结算,甲方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仅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加收服务费、代办费或资金占用费;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逾期支付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暂停相应服务,由此导致的功能中断不构成乙方违约,亦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实施或延期交付,工期相应顺延,由此产生的保管、仓储、人员待工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超过 60 日的,乙方有权按第14.4条主张权利。
自本合同生效且甲方按第4.1条提供现场条件之日起 98 个自然日内,乙方完成本系统安装、调试与上线,并向甲方提交上线验收申请。点位安装随现场施工面展开分批实施,基坑监测点须在基坑开挖前完成布设与联调,高支模监测随浇筑段周转,实名制通道须在首批工人进场前完成安装与联网调试。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实施或交付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逾期责任:①甲方未按第4.1条、第4.3条提供条件、资料或答复;②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土建基础、立杆基础、雨棚、供电、网络回传未到位);③现场施工进度调整、主体工程暂停或项目停工;④甲方提出变更或新增要求;⑤因不可抗力或第16.2条所述不利现场条件;⑥因施工现场其它单位作业干扰或交叉作业等待;⑦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确认结算资料。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一份实施计划(含关键节点、设备进场计划与人员安排)供甲方知悉并按现场条件协商调整。双方确认,该实施计划的提交与甲方对计划的意见,不作为付款前提条件,亦不构成独立的验收节点。
乙方供应的设备规格不得低于附件一所列关键指标,尤其不得降低防护等级与工作温度范围要求(室外及地下设备不低于 IP65,基坑、室外点位与摄像机不低于 IP66;室外终端与摄像机工作温度 −30℃~+60℃,传感器 −20℃~+70℃)。乙方应以合格产品交付,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资料。
附件一所列硬件设备的所有权自甲方付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日起转移至甲方;在付清前,设备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仅享有占有与使用权,不得处分、抵押、质押或转售。付清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设备运抵交付地点并完成开箱验收后,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与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安装、调试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甲方应安排现场必要的成品保护,防止设备被盗窃、破坏或擅自拆移。
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固定、接线与调试;需要土建基础、立杆基础、雨棚、开槽回填等土建工作的,由甲方负责或由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完成,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吊装、登高作业配合与临时用电接入。
因施工总包、分包或其它第三方作业(含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材料搬运、临时设施拆改等)造成乙方设备损坏、丢失或位移的,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协调后仍无法确定责任方或无法获得赔偿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或按成本价由甲方补偿,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
质保期自上线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共 12 个月。
质保期内,乙方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电话、远程为主):①因设备质量或乙方实施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免费修复或更换;②一般故障 8 小时内响应,远程无法解决的重大故障 48 小时内到场(外省项目 72 小时内);③软件平台缺陷(Bug)修复与小版本升级(不含新增功能);④每季度一次远程巡检并出具运行情况说明(如甲方要求)。
下列情形不属于质保范围,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①甲方或第三方人为损坏、擅自拆卸、改动接线或参数配置;②未按操作手册使用或未按要求维护;③非乙方供应的设备、线缆或附件;④耗材与易损件(电池、定位标签、充电柜配件、易损接插件、打印耗材等);⑤不可抗力(雷电、洪水、地震、火灾、电网异常等,防雷接地已按规范施工的除外);⑥新增点位、功能扩展、设备扩容与系统迁移。
鉴于施工现场条件随施工进度变化,质保期内因正常施工需要(结构施工推进、作业面变化、基坑回填、临时设施拆改)导致的设备移机、拆装与重新标定,每套设备一次性移机由乙方免费实施;超出一次的,按双方另行确认的变更单价计价。
质保期满后,双方可另行签订系统运维服务协议,服务内容与年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乙方应在质保期满前 30 日向甲方提供运维服务的报价方案供甲方选择。
设备运抵交付地点后,双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设备的数量、外观与型号规格。检验结果符合附件一约定的,签署《到货验收单》,该验收单同时作为第二期付款条件的确认文件。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的,自设备运抵第 6 个工作日起视为到货验收合格,甲方应按第6.2条支付第二期款项,且不得再就设备数量、外观与型号规格提出异议。
乙方完成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后,向甲方提交线上线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甲方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按附件四《验收标准》执行。
甲方未在前述期限内组织验收、未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或未在期限内提交书面异议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上线验收合格,甲方应按第6.2条支付第三期款项。
甲方提出的验收异议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列明,并载明具体事项、判定依据与可复现的方法。乙方在收到异议后于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修正;修正完成后甲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复验。甲方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提出异议,亦不得以新增事项(未在前次异议中列明者)为由拒绝验收、拒付或迟延付款。双方对异议是否成立存在分歧且影响付款的,甲方应先就已无异议部分付款,争议部分另行协商或按第十八条解决。
验收以附件四所列 3 项主标准为最终依据:①设备齐备且与附件一清单一致;②系统可运行,附件二所列功能范围可用;③附件三所列交付物齐备。技术白皮书第13章所列各项量化指标(在线率、采集完整率、PDR、联动时延、闭环率等)为乙方设计目标与现场优化的参考基准;鉴于现场条件(施工环境变化、电磁干扰、结构遮挡、供电与网络条件、点位随施工迁移、运营商网络质量等)可能导致实测值偏离,该等指标不单独构成拒收、拒付、扣款或延期付款的事由。乙方应在试运行期间按白皮书口径记录实测数据并进行参数优化。
上线验收前,乙方组织不少于 7 个自然日的连续试运行,统计设备在线情况、告警触发与处置情况并记录。甲方认为需要延长试运行期的,应书面说明理由,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延长,延长期不超过 7 个自然日;试运行期延长不影响第二期款项的支付。
因甲方现场条件限制(作业面未移交、供电或网络未到位、点位条件不具备)导致部分点位或部分子系统无法按期完成的,其余已完成部分先行验收与付款,未完成部分待条件具备后实施,甲方不得以部分点位未完成或部分功能未上线为由拒绝验收整体系统或拒付已完部分款项。
本系统平台软件的著作权及乙方在本系统中使用的基础框架、通用组件、算法模型、工具与技术文档,其权利归乙方所有。乙方授予甲方永久、免费、非独占的使用许可,使用范围为甲方在本项目(含本项目后续运维期)内使用本系统;该许可不含转授权、二次销售或用于其它项目的权利。甲方如需取得著作权转让、源代码所有权或用于其它项目,应另行签订协议并另行支付费用。
甲方提供的资料、BIM 模型及其数据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本合同履行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乙方按附件三交付平台软件源代码及部署脚本,供甲方在本合同第11.1条许可范围内进行必要维护与本地化调整。甲方不得将源代码用于开发同类产品、对外销售、许可第三方使用或申请知识产权。
本系统产生的监测数据、业务数据与运行数据的所有权归甲方,存储于项目自有机房;甲方有权随时导出全部原始数据与业务数据。乙方不得将项目数据以任何形式外发、出售、提供给第三方,不得用于 AI 模型训练或服务优化;不得在产品中设置隐蔽后门、未披露的数据回传通道或未经甲方同意的远程控制功能。
实名制人脸信息及人员身份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甲方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负责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与告知、确定留存期限并履行备案等义务;乙方作为受托处理方,按甲方的指示处理相关数据,采取加密存储、最小范围访问等安全措施。因甲方未依法取得个人信息主体授权、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或超出必要范围使用数据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软件与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因乙方交付物本身侵权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索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相应责任,但以第14.1条约定的责任限额为限。
乙方在竣工验收前提供不少于 3 场培训,分别面向平台管理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分包使用人员,每场不少于 2 小时,内容包括平台操作、告警接收与处置、工单闭环、大屏与移动端使用、视频与实名制操作、常见故障判断。培训方式为现场授课与实操演示,并提供操作手册电子版。
培训场次、时长与差旅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培训记录。甲方要求增加培训场次或跨城市开展的,按变更单另行计价。
双方对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商务信息、人员与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保密期为自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3 年。
下列情形不构成违约:①依法定程序或有权机关要求披露;②信息已进入公知领域且非因违约方原因;③接收方独立开发或从第三方合法获得;④为履行本合同向确有必要知悉的员工、分包方或专业顾问披露,且已要求其承担同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赔偿金额受第14.1条责任限额约束。
除乙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累计赔偿责任(含违约金、赔偿金、修复费用等全部责任形式)不超过甲方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总额。乙方不承担下列损失:间接损失、停工损失、窝工损失、预期利润与可得利益损失、第三方索赔(因乙方交付物侵权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按第11.6条处理)、因设备数据与记录缺失导致的举证不利后果。甲方应在发现损失后 30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通知致使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未按第7.1条约定完成上线并提交验收申请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即人民币 40,000.00 元)。逾期超过 6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对应未交付部分的款项。
甲方未按第6.2条、第6.4条约定期限付款的,按第6.5条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6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停止服务并取回未转移所有权的设备,甲方应支付已完成部分的价款及乙方已发生的实际成本。
因甲方原因(含项目取消、停工、现场条件长期不具备、甲方要求停止实施)导致本合同解除或长期中止的:①预付款不予退还;②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对应的价款、已采购设备的货款(设备归甲方或由乙方按折价收回)、已发生的差旅与人工成本;③乙方已交付的软件与设备,甲方应按合同价结算或返还。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但不得就同一损失重复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可就不足部分另行主张,但受第14.1条限额约束。
任何一方需变更交付范围(含新增/减少点位、功能调整、接口调整、设备规格变更)的,应在实施前提出并签署书面变更单,明确变更内容、对工期的影响及价款调整金额。未经书面确认的口头指令、会议纪要、即时通讯信息不作为变更依据;乙方有权拒绝实施未经书面确认的额外工作,甲方对该等额外工作亦无付款义务。
新增点位或设备:按附件一同规格设备的选用价计价;无同规格可参照的,按乙方报价单计价。软件功能扩展:按人天计价,每人天人民币 元(含税),或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新增点位涉及土建、供电、网络条件的,由甲方负责提供条件,费用另计。
技术白皮书第11.6节所列二期扩展内容(视频点位扩展、AI 视频分析、人员标签补充、结构安全点位扩展、临电回路扩展、临水防汛扩展、环境监测站扩展、网络补盲与平台扩容等)不属本合同范围。甲方有二期需求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应在甲方书面询价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报价方案。
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疫情、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战争、罢工、法律法规变化、项目所在区域大范围停电或通信中断(连续超过 24 小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受影响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因施工现场条件与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实质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室与基坑区域的无线覆盖条件、供电稳定性、结构遮挡、既有金属结构干扰、点位作业面移交延迟),导致乙方需要调整技术方案、增加中继设备、重新布线或返工的,双方应协商调整实施方案,相应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因恶劣天气不适于室外作业(含高空、立杆、摄像机安装)或现场交叉作业无法开展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逾期责任。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解除时的结算按第14.4条或双方另行约定执行。
一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守约方书面通知要求其在 15 日内纠正,逾期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①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完成部分的成果、已安装设备清单与相关技术资料;②甲方应按已完成工作量支付价款;③已交付但所有权未转移的设备,由乙方取回或由甲方按合同价购买;④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数据导出,不得删除、损毁甲方数据。
甲方不得以存在合同争议、质量争议或索赔为由,扣押、留置乙方设备、工具、软件与账号;乙方不得以甲方欠付价款为由,删除或破坏甲方数据、擅自停止已上线系统的核心安全监测功能(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的情形除外,但乙方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并提供数据导出协助)。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责任限额条款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与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
争议解决期间,甲方对无争议部分的付款义务不受影响,应按期支付;甲方不得以存在争议为由拒付或迟延支付无争议款项。
技术白皮书作为技术方案的说明性文件随本合同附具,用于说明乙方的技术路线与设计思路。技术白皮书与本合同正文、附件一至附件四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与附件为准;技术白皮书中超出附件一、附件二范围的设备、点位、功能与文档要求,不构成乙方义务。技术白皮书的编制日期、版本与编号以附件四载明为准。
双方在本合同首部载明的联系人、电话、地址(含电子邮箱)为有效通知与送达方式。以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交邮后第 3 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短信或双方确认的即时通讯方式送达的,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致使通知无法送达的,由该方承担相应后果。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同一事项达成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意向、承诺与文件(技术白皮书按第19.1条处理)。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双方应以最接近原条款商业意图的方式协商替代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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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苏州宸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20 日 |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20 日 |
说明:1. 本清单为乙方供货与安装的完整范围,未列明者不属于乙方义务(见正文第3.2条)。2. 单价与合同总价按合同第6.1条以固定总价方式约定,不随清单逐项计价;如需按项结算或增补,按正文第15.2条办理。3. 规格为最低要求,乙方可提供不低于该指标的产品。4. 一期终端合计约 435 个(含 8 路摄像机与 2 通道闸机)。
| 序 | 分项名称 | 关键规格 / 说明 | 单位 | 数量 |
|---|---|---|---|---|
| A1 | 人员定位安全帽标签 | LoRaWAN Class A,可充电,IP65,上报周期 180 s(危险区可提频);按在场 ≤400 人规模、班组轮换使用 | 个 | 250 |
| A2 | 集中充电柜 | 20 位,含管理模块 | 台 | 2 |
| A3 | 电子围栏信标 | 蓝牙 / LoRa 信标 | 个 | 16 |
| A4 | 扬尘噪声监测站 | PM2.5 / PM10 / TSP / 噪声 / 温湿度 / 风速,带 LED 屏 | 套 | 2 |
| A5 | 雾炮联动控制器 | 继电器 + RTU,含 DO 输出 | 套 | 3 |
| A6 | 一体化倾角 / 沉降终端 | 双轴倾角 0.01°,沉降 0.1 mm,Class A,IP67 | 个 | 45 |
| A7 | 阵列式测斜仪 | 含 30 段传感器及测斜管 | 套 | 1 |
| A8 | 振弦式裂缝 / 应变计 | 含读数模块 | 个 | 12 |
| A9 | 高支模监测终端 | 支架轴力 + 位移 + 倾角,超限触发,本地存储 | 个 | 8 |
| A10 | 塔吊安全监控黑匣子 | 力矩 / 幅度 / 高度 / 回转 / 风速,本地存储 ≥30 天 | 台 | 2 |
| A11 |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 | 载重 / 人数 / 门锁 / 限位 | 台 | 2 |
| A12 | 智能电表(回路级) | 三相多功能,精度 ±0.5%,含通信模块 | 只 | 20 |
| A13 | 漏电 / 线温监测终端 | 剩余电流 30–300 mA 可调 + 线温 | 只 | 12 |
| A14 | 智能水表 | DN50,LoRaWAN | 只 | 6 |
| A15 | 水浸探测器 | 开关量,Class A | 个 | 28 |
| A16 | 液位计 | 雷达 / 投入式 | 只 | 2 |
| A17 | 高清红外球机 | ≥400 万像素,20 倍变焦,H.265,IP66,PoE,支持预置位巡航与 ONVIF / GB/T 28181 | 台 | 4 |
| A18 | 高清枪机 | ≥400 万像素,定焦,H.265,IP66,PoE | 台 | 4 |
| A19 | 网络硬盘录像机 NVR | ≥16 路接入,4 盘位,含 2×4TB 监控级硬盘,录像保留 ≥30 天 | 台 | 1 |
| A20 | 视频立杆 / 防雷 / 线缆 / 辅材 | 含基础(土建由甲方负责)、接地(≤4 Ω)、穿管与防水接头 | 批 | 1 |
| A21 | 人脸识别通道闸机 | 翼闸 / 三辊闸 + 8 英寸人脸一体机,含活体检测;识别率 ≥99.5%,误识率 ≤0.1%,通行 ≥30 人/分钟·通道 | 通道 | 2 |
| A22 | 实名制考勤管理终端 | 含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工控主机与人证比对软件,支持属地监管平台上报 | 台 | 1 |
| A23 | 闸机雨棚、基础与辅材 | 防雨防尘雨棚、地面基础与收边(基础土建由甲方负责) | 批 | 1 |
| 序 | 分项名称 | 关键规格 / 说明 | 单位 | 数量 |
|---|---|---|---|---|
| B1 | 室外 LoRaWAN 网关 | 8 信道,IP67,PoE,支持 CN470,防雷 | 台 | 3 |
| B2 | 室内 / 地下室微网关 | 8 信道,吸顶式,PoE | 台 | 6 |
| B3 | 工业路由器(网关回传) | 4G/5G 双卡 | 台 | 2 |
| B4 | 工业 PoE 交换机 | 8 口千兆(其中 2 台用于视频与闸机接入) | 台 | 6 |
| B5 | 天线 / 馈线 / 防雷接地 | 含避雷器、接地排、跳线 | 批 | 1 |
| B6 | 视频 / 闸机专网布线 | 超五类/六类网线、光模块与配线器材 | 批 | 1 |
| 序 | 分项名称 | 关键规格 / 说明 | 单位 | 数量 |
|---|---|---|---|---|
| C1 | ThinkLink Edge 边缘网关 | 含本地规则引擎授权,支持 DO 输出与断网缓存 | 台 | 2 |
| C2 | 边缘 IO / 继电器模块 | 16DI / 16DO | 台 | 3 |
| C3 | 工业级存储卡 | 128 GB,用于断网缓存 | 张 | 3 |
| 序 | 分项名称 | 关键规格 / 说明 | 单位 | 数量 |
|---|---|---|---|---|
| D1 | 应用服务器 | 2U,≥16C/64GB/2×480G SSD | 台 | 1 |
| D2 | 存储(NAS/RAID) | 可用 ≥4 TB,支持快照 | 台 | 1 |
| D3 | UPS 不间断电源 | 6 kVA,后备 ≥2 h,含电池柜 | 套 | 1 |
| D4 | 核心交换机 | 千兆管理型,支持 VLAN | 台 | 1 |
| D5 | 防火墙 / 安全网关 | 千兆,含 VPN 与日志 | 台 | 1 |
| D6 | 机柜及配套 | 42U 机柜、PDU、理线 | 套 | 1 |
| D7 | 指挥中心显示终端 | 65″ 商用显示器 | 台 | 1 |
| D8 | 图形工作站 | 独显 + 32 GB 内存(三维渲染与视频墙) | 台 | 1 |
| 序 | 分项名称 | 关键规格 / 说明 | 单位 | 数量 |
|---|---|---|---|---|
| E1 | 智慧工地物联网平台软件 | 设备接入、规则引擎、告警中心、工单闭环、大屏、移动端、报表、运维管理、审计留痕、权限管理;含视频接入通道 | 套 | 1 |
| E2 | BIM 轻量化集成与三维可视化 | 模型转换、点表映射字典、数据驱动着色 | 套 | 1 |
| E3 | PMS 集成接口开发 | 与《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双向对接(告警/工单同步) | 项 | 1 |
| E4 | 实名制联网与监管上报对接 | 属地住建(安监)实名制平台接口开发、联调与回执校验 | 项 | 1 |
| 序 | 分项名称 | 关键规格 / 说明 | 单位 | 数量 |
|---|---|---|---|---|
| F1 | 安装调试与布线路由 | 含支架、线缆、辅材与人工;含视频立杆与闸机安装(土建部分由甲方负责) | 项 | 1 |
| F2 | 系统集成与联调 | 多系统联动调试、集成测试;含视频接入与监管联网联调 | 项 | 1 |
| F3 | 培训与知识转移 | 3 场(管理员 / 安全员 / 分包),含实名制与视频操作 | 项 | 1 |
| F4 | 质保运维(12 个月) | 7×24 响应,含远程与现场支持;含视频与闸机运维 | 年 | 1 |
本清单未列明的设备、子系统、功能与文档不属于乙方供货与实施范围(见正文第3.2条、第3.3条)。特别提示:AI 视频分析、全场区视频覆盖、塔吊/升降机本体改造、二期扩展点位、运营商专线与服务器托管等均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说明:本附件所列功能项目为乙方平台的交付功能范围。凡未列明的功能模块、报表、接口、图表、算法与集成,均不属于乙方义务(见正文第3.2条)。功能实现方式、界面形式与字段细节由乙方按行业惯例确定,甲方可就实现方式提出合理建议,但不构成对乙方设计方案的强制约束。
| 编号 | 功能项 | 交付内容说明 |
|---|---|---|
| FR-01 | 设备接入与注册 | LoRaWAN 终端自动注册、点号绑定、设备状态与电量上报,支持批量导入点表 |
| FR-02 | 实时数据采集 | 按点表周期采集并解析位域载荷,写入时序库,支持历史查询与曲线回放 |
| FR-03 | 阈值与分级预警 | 按点号配置三级(黄/橙/红)阈值,支持“连续 N 次 / 持续 T 秒”防抖判定 |
| FR-04 | 本地联动控制 | 安全类规则在 Edge 侧本地闭环执行(DO 驱动雾炮 / 水泵 / 声光),并回读确认 |
| FR-05 | 告警推送 | 按角色 / 区域订阅,推送至大屏、移动端与短信(短信服务按第6.4条代办) |
| FR-06 | 工单闭环 | 告警自动生成整改工单,派发责任单位,支持整改—复查—销项闭环与超期升级 |
| FR-07 | 人员定位与考勤 | 实时位置、轨迹回放、电子围栏越界告警、区域人数统计、进出场考勤报表(按在场 ≤400 人规模) |
| FR-08 | 大屏可视化 | 三维 BIM 沙盘 + 指标卡 + 告警滚动 + 视频墙(8 路轮巡与告警弹窗) |
| FR-09 | 移动端应用 | 告警接收、现场拍照反馈、巡检打卡、隐患上报、工单处理 |
| FR-10 | 报表与统计 | 安全指数日报 / 周报、用电用水用量、扬尘达标率、设备在线率 |
| FR-11 | 监管数据对接 | 按主管部门格式上传扬尘、噪声、实名制人员信息与危大监测数据,支持心跳校验与断网补传 |
| FR-12 | PMS 集成 | 告警 / 工单写入 PMS 风险登记册与整改单 |
| FR-13 | 运维管理 | 设备台账、在线率看板、离线 / 低电量预警、点表变更管理 |
| FR-14 | 审计与留痕 | 告警、处置、联动、回读、配置变更全量落库,支持按时间 / 点号导出 |
| FR-15 | 权限管理 | 基于 RBAC 的角色—菜单—数据范围控制,支持甲方 / 监理 / 总包 / 分包分权 |
| FR-16 | 视频安防监控 | 8 路实时预览、多画面轮巡、录像回放与导出、移动侦测;接入大屏与移动端 |
| FR-17 | 实名制通道与考勤 | 人脸识别进出、身份证实名登记、与考勤 / 定位数据联动;黑名单与超龄人员拦截提醒 |
| FR-18 | 实名制监管联网上报 | 人员实名信息、进出场记录按属地平台接口规范上报,支持断网补传与回执留痕 |
| 指标项 | 设计目标值 | 性质 |
|---|---|---|
| 边缘联动控制时延 | ≤1 s(Edge 侧本地闭环) | 设计目标,试运行期间实测优化 |
| 告警推送时延 | ≤30 s(推送至移动端) | 设计目标,受运营商网络影响 |
| 平台写入吞吐 | 一期 ≥5 点/秒,预留扩展能力 | 设计目标 |
| 视频实时预览时延 | ≤2 s(局域网内,1080P 主码流) | 设计目标 |
| 大屏首屏加载 | ≤3 s(局域网内) | 设计目标 |
| 监测点在线率 | ≥98%(分系统统计) | 设计目标,受现场供电与网络条件影响 |
| 关键点位采集完整率 | ≥99% | 设计目标,试运行期实测 |
| 包投递率 PDR | ≥95%(关键点位 ≥99%) | 设计目标,受现场电磁环境与结构遮挡影响 |
| 视频通道在线率 / 录像保留 | ≥98%;录像保留 ≥30 天 | 设计目标 |
| 断网续传 | 网络恢复后 10 min 内自动补录并保留原始时间戳 | 设计目标 |
| 数据主权 | 数据存储于项目自有机房,可完整导出 | 合同义务(见正文第11.4条) |
| 等保合规 | 按等保 2.0 二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配置 | 按配置要求实施;等保测评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 |
上表指标按正文第10.5条适用:作为设计目标与优化基准,不单独构成拒收、拒付或扣款事由。
| 序 | 排除内容 | 说明 |
|---|---|---|
| 1 | AI 视频分析算法 | 安全帽 / 反光衣 / 越界 / 周界入侵等算法授权与边缘算力,本期仅保留接入位与算力预留 |
| 2 | 全场区视频覆盖 | 超出 8 路的点位(生活区、办公区、周界密集布点)及相应 NVR 与存储扩容 |
| 3 | 特种设备本体改造 | 塔吊、施工升降机设备本体与安全装置改造、加装 |
| 4 | 二期扩展 | 全量约 1,800 点建设、结构安全点位扩展、临电回路扩展、网络补盲与平台扩容、UWB 高精度定位 |
| 5 | 持续性第三方服务 | 运营商专线、云资源 / 服务器托管、短信语音服务(按第6.4条代办据实结算) |
| 6 | 土建与装修 | 机房土建 / 装修 / 空调 / 消防、设备基础、立杆基础、雨棚基础、开槽回填 |
| 7 | 过程文档 | 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 / 详细设计、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竣工图等(交付物仅按附件三 5 项) |
| 8 | 其它信息化 | BIM 正向设计、竣工运维平台、与业主方其它系统的定制集成(PMS 集成除外) |
| 9 | 等保测评与安全评估 | 第三方测评机构费用与整改中的土建、供电改造部分 |
| 10 | 甲方内部人力 | 甲方及业主、监理、总包方为配合实施投入的内部人员成本 |
| 序 | 交付物 | 内容与形式 | 交付时点 |
|---|---|---|---|
| 1 | 可运行系统 | 智慧工地物联网平台软件、指挥中心大屏端、移动端,部署于甲方指定服务器环境并可正常运行 | 上线验收前 |
| 2 | 硬件设备及安装调试完成 | 附件一所列全部设备安装、接线、调试完成;附设备与监测点清单电子文档一份(含点号、点位、责任单位、上报周期) | 上线验收前 |
| 3 | 部署配置包与账号权限清单 | 部署参数、容器编排配置、环境依赖说明、初始账号与权限清单 | 上线验收前 |
| 4 | 操作手册 | 电子版一份,含平台操作、告警处置、移动端使用、常见故障处理 | 上线验收前 |
| 5 | 平台软件源代码及部署脚本 | 包含数据库脚本与前端源码;不含第三方商业组件、开源组件及硬件固件源码 | 第三期款项支付后 5 个工作日内 |
1. 上表 5 项为乙方交付物的完整范围;除另有书面变更约定外,乙方不承担其它文档、图纸、报告与资料文件的交付义务(见正文第3.2条、第5.2条)。
2. 第 5 项源代码按正文第11.3条交付,甲方使用范围受第11.1条许可限制(不得用于开发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3. 上表 1—4 项齐备且系统可运行、功能范围可用,即满足附件四验收标准第 2、3 项。
| 序 | 项目 | 判定标准 |
|---|---|---|
| 1 | 数量与型号 |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与数量与附件一一致(允许同规格替代,替代品指标不低于附件一) |
| 2 | 外观与包装 | 外观无明显破损,包装完整,随附合格证或出厂检验资料 |
| 3 | 随机资料 | 含设备清单与到货签收单,双方签署《到货验收单》 |
| 序 | 主标准 | 判定标准 |
|---|---|---|
| 1 | 设备齐备并安装完成 | 附件一所列设备安装、接线、调试完成,设备清单与实际一致;因甲方现场条件限制未完成的点位,按正文第10.7条分批验收 |
| 2 | 系统可运行且功能范围可用 | 平台、大屏、移动端可正常访问;附件二第一部分所列 18 项功能均可演示并实际使用(含告警触发、工单流转、视频预览与回放、实名制刷脸通行) |
| 3 | 交付物齐备 | 附件三第 1—4 项交付物齐备 |
上述 3 项全部满足即视为上线验收合格;甲方应在正文第10.2条约定期限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逾期未出具或未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正文第10.3条)。
| 指标 | 参考基准 | 适用说明 |
|---|---|---|
| 可用监测点在线率 | ≥98% | 为乙方设计目标与试运行期优化基准。现场施工环境、供电稳定性、无线覆盖条件、结构遮挡与点位迁移均可能造成实测偏差,故不单独构成拒收、拒付、扣款或延期付款事由;乙方应在试运行期间记录实测数据并优化参数(正文第10.5条) |
| 关键点位采集完整率 | ≥99% | |
| 包投递率 PDR | ≥95%(关键点位 ≥99%) | |
| 边缘联动控制时延 | ≤1 s | |
| 告警推送时延 | ≤30 s | |
| 断网续传 | 恢复后 10 min 内补录 | |
| 视频通道在线率 / 录像保留 | ≥98% / ≥30 天 | |
| 大屏首屏加载 | ≤3 s |
| 顺位 | 文件 | 效力说明 |
|---|---|---|
| 1 | 本合同正文 | 最高效力;与前序文件冲突时以正文为准 |
| 2 | 书面补充协议、书面变更单 | 就其所涉事项优先于本合同正文与附件 |
| 3 |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本附件 | 界定乙方供货范围、功能范围、交付物与验收标准 |
| 4 |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工地系统技术白皮书》 | 仅作技术方案的说明性文件:用于说明技术路线、架构思路与工程核算过程。白皮书中未被附件一、附件二引用的设备、点位、功能、文档与指标要求不构成乙方义务;白皮书第11章概算金额不构成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合同价款以正文第6.1条为准);白皮书第13章验收指标按本附件第三部分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