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地点:苏州市吴中区 签订日期:2026 年 3 月 20 日
甲方(委托方):苏州宸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7LA4DU2Q 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长运街66号6楼6150号
法定代表人:邹嵘 项目对接人:徐骥 联系电话:13375188507
乙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为“苏相国土2025-WG-17号地块(中欧数字科技产业园)全过程咨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拟建设一套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
2. 甲方已编制《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技术白皮书》V4.0(系统整合版,文档编号 CH-ZH-WP-2026-04,编制日期 2026 年 3 月 11 日,以下简称“《技术白皮书》”),载明本系统的业务范围、功能需求、技术架构与部署方案;
3. 乙方具备本系统开发与部署所需的技术能力,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承接本系统的开发与部署工作。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系统软件开发与部署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1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词语 | 含义 |
|---|---|
| 本系统 | 指依《技术白皮书》第 2.3 条所列功能性需求开发的应用系统,包括服务端程序、前端程序、数据库结构与部署配置。 |
| 《技术白皮书》 | 指甲方编制并提供给乙方的《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技术白皮书》V4.0(文档编号 CH-ZH-WP-2026-04)。 |
| 交付物 | 指乙方依本合同第四条及附件一向甲方交付的软件、源码、配置与文档。 |
| 《联调确认清单》 | 指双方在系统联调阶段共同确认的功能模块清单,是本系统的功能验收依据。 |
| 上线 | 指本系统在甲方提供的服务器环境中完成部署、正常启动并可通过约定域名或 IP 对外访问的状态。 |
| 确认期 | 指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甲方对系统进行验收确认的期间。 |
| 甲方原因 | 指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资料、环境、指令、确认或配合,或甲方(含其委托的第三方)自行修改源码、变更基础环境、提供不实数据等情形。 |
2.1 甲方项目名称:苏相国土2025-WG-17号地块(中欧数字科技产业园)全过程咨询项目。
2.2 本系统名称: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部署根目录 /opt/zh-park-pms/)。
2.3 技术依据。本系统的功能范围、技术架构与部署方案以《技术白皮书》第 0.2 条“纳入范围”、第 2.3 条“功能性需求(FR)”及第 3 章“技术路径与架构选型”为技术依据。
2.4 建设目标的条款性质。双方确认,《技术白皮书》第 1.3.1 条“建设目标”、第 1.3.2 条“价值论证”及第 2.4 条“非功能性需求(NFR)”,系立项论证与管理预期性质的描述,不作为独立的验收依据或乙方单独承担的结果性承诺;其中确需作为验收依据的部分,由双方按第八条以书面形式另行确认。
2.5 技术依据的效力。本条约定与《技术白皮书》其他章节不一致时,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3.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范围限于:
(1)按《技术白皮书》第 2.3 条所列功能需求完成本系统的软件开发与自测;
(2)实现《技术白皮书》第 5 章所列挣值分析(EVM)计算、四单匹配校验与风险红黄绿状态机三项核心算法;
(3)按《技术白皮书》第 9 章完成容器化编排、Nginx 配置、HTTPS 证书配置协助与上线部署;
(4)提供附件一所列交付物。
3.2 明确排除范围。下列事项不属于本合同范围,乙方无义务实施,如需实施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变更文件并另行计价:
| 排除项 | 说明 |
|---|---|
| 智慧工地/物联网监测 | 施工现场物联网设备接入、深基坑与高支模变形监测、塔吊安全监控等,及其数据表、接口与告警机制。 |
| BIM/三维模型集成 | 模型轻量化与三维可视化对接。 |
| 移动端原生 App | iOS/Android 原生应用开发(本期前端为响应式 Web)。 |
| 财务总账与税务接口 | 与甲方或第三方财务系统的账务处理、税务申报对接。 |
| 硬件、网络与云资源 | 服务器、网络设备、带宽、域名注册、ICP 备案及第三方软件许可的采购与办理(甲方自行负责,见第 6.4 条)。 |
| 历史数据迁移与录入 | 既有台账、历史数据的整理、清洗、批量导入与录入。 |
| 等保测评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测评申报、测评费用与整改实施。 |
| 未经确认的工作 | 《技术白皮书》第 2.3 条功能需求清单及《联调确认清单》未列明的一切功能、报表、接口与个性化定制。 |
3.3 范围封闭原则。双方确认本合同工作范围为封闭范围:凡未在《技术白皮书》第 2.3 条或《联调确认清单》中明确列明的功能与工作事项,均不属于乙方义务;乙方善意实施的,不构成对范围的扩大或对既有义务的确认。
3.4 技术栈。本系统技术栈限于开源组件(Node.js、MySQL、Redis、Vue3、Element Plus、ECharts、Docker、Nginx、PM2)。如甲方要求引入需另行付费的商业组件,相应许可费用由甲方承担,许可申请与合规义务由甲方负责。
4.1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下列交付物,以本条及附件一所列为限:
| 序号 | 交付物 | 形式 | 说明 |
|---|---|---|---|
| 1 | 可运行的本系统 | 已部署上线 | 在甲方服务器完成部署、可正常对外访问 |
| 2 | 后端源码与前端源码 | Git 仓库 | 含可复现构建所需的工程文件 |
| 3 | 数据库结构脚本 | SQL 文件 | schema.sql,含建表与索引语句 |
| 4 | 部署配置包 | 目录 | docker-compose、Dockerfile、Nginx 配置、.env 模板、备份脚本 |
| 5 | 用户操作手册 | 文档(电子版) | 按主要角色的基本操作说明 |
4.2 双方确认,除本条第 4.1 款所列交付物外,乙方不承担提交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文档、测试方案与测试报告、验收报告、运维交接文档、安全测试报告等其他文档的义务;甲方需要上述文档的,双方另行协商并另行计价。
4.3 交付物以电子形式交付。源码类交付物在上线后 5 个工作日内以只读方式开放,尾款支付完成后移交完整管理权限。
4.4 交付物内容以功能可用为限,其编排形式、模板样式、命名规则由乙方确定,甲方就形式提出的调整意见不构成交付不合格。
5.1 整体交付。本合同采用整体交付方式,乙方不承担分阶段提交中间成果、中间文档或中期评审的义务,仅需按第六条约定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度。
5.2 交付期限。乙方应自合同生效且甲方支付预付款到账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完成本系统开发并部署上线。
5.3 工期顺延。因下列甲方原因导致延误的,交付期限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
(1)甲方未按第 7.2 条按期提供开发所需资料、需求确认或书面指令;
(2)甲方未按期提供符合《技术白皮书》第 9.1.2 条要求的服务器、公网 IP、域名解析权限、ICP 备案等基础设施;
(3)甲方未按期配合联调、测试或验收;
(4)甲方在开发过程中提出需求变更;
(5)域名备案未完成、DNS 解析生效延迟、HTTPS 证书签发延迟等外部依赖事项;
(6)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延误。
5.4 乙方应在每两周以简讯方式向甲方通报一次进度;甲方不得以未开展阶段评审为由主张乙方违约。
5.5 需求基线。甲方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需求基线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甲方逾期未确认亦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甲方确认《技术白皮书》第 2.3 条所列功能需求即为需求基线,乙方可径行开展开发工作,并以此作为功能验收依据。
6.1 合同总价。本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为固定总价,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第三条工作范围及交付附件一交付物所需的全部人工、设备、软件工具、差旅与开发环境费用。
6.2 付款安排。甲方按下列两期支付,不设其他付款节点,亦不以其他阶段性成果的提交为付款前提:
| 期次 | 金额 | 比例 | 支付条件 | 支付时间 |
|---|---|---|---|---|
| 预付款 | ¥200,000.00 (贰拾万元整) | 50% | 本合同生效 | 合同生效并收到乙方合规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 |
| 尾款 | ¥200,000.00 (贰拾万元整) | 50% | 本系统部署上线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含依第 10.4 条视为验收合格) | 条件满足并收到乙方合规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 |
| 合计 | ¥400,000.00 | 合同总价 |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含税) | |
6.3 预付款的性质。预付款系乙方启动开发工作、投入人员与资源的前期款项。本合同因甲方原因解除或终止的,预付款不予退还,乙方有权就已完成工作量另行主张价款;本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的,乙方应退还预付款中未实际投入部分。
6.4 第三方费用。云服务器租用、域名注册与续费、ICP 备案、对象存储、HTTPS 证书及第三方软件许可等费用,由甲方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代办的,相应费用由甲方在委托前预付或据实凭票据报销,并可另行约定代办服务费;上述费用不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6.5 发票。乙方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 发票(专用/普通)。甲方不得以发票类型、开票时点或内部审批流程为由迟延付款。
6.6 甲方应以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乙方在本合同签署页载明的账户。
7.1 甲方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技术白皮书》电子文件及开发所必需的资料;
(2)在预付款到账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第 9.1.2 条要求的服务器、公网 IP、域名解析管理权限及必要的访问凭据;
(3)指定单一项目对接人,需求、确认与指令均通过该对接人以书面或双方确认的电子方式提出;
(4)按期确认需求、配合联调、组织验收并支付款项;
(5)对其提供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准确性负责。
7.2 乙方义务:
(1)按本合同及《技术白皮书》第三条工作范围约定完成开发与部署工作;
(2)指派具备相应能力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3)每两周通报一次进度,并在上线后提交附件一交付物;
(4)保证交付的软件不含后门、隐蔽远程维护通道与恶意代码;
(5)在质保期内按第十一条提供技术支持。
7.3 源码使用许可的授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交付源码,即视为向甲方授予一项永久、不可撤销、免费的、为本系统部署、运行、维护与内部使用目的的许可;甲方无需另行取得乙方同意即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本系统进行维护、修改与升级。
8.1 需求基线确认后(含依第 5.5 条视为确认),任何一方提出需求变更,均须以书面《需求变更单》提出,载明变更内容与理由,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8.2 变更仅在双方就变更范围、交付期限与价款调整达成书面一致后方可实施。乙方有权在双方达成一致前不予实施,并不构成违约。
8.3 下列情形一律视为变更并另行计价,具体价款由双方按乙方标准报价协商确定:
(1)第三条 3.2 款排除范围内的新增事项;
(2)《技术白皮书》第 2.3 条与《联调确认清单》未列明的功能、报表、接口;
(3)基于甲方及参建单位实际管理流程提出的作业表单、审批层级、权限规则调整;
(4)因甲方基础环境、数据口径或第三方系统变化导致的返工与适配。
8.4 甲方在开发过程中单方调整需求但未签署《需求变更单》的,乙方有权按原基线继续开发并交付,甲方不得以此拒绝验收或拒付价款。
9.1 乙方自行完成开发自测与内部联调,并向甲方提供联调环境。甲方应指派人员配合联调,逐项确认功能可用情形,形成《联调确认清单》。
9.2 甲方配合期限。甲方应自收到联调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联调配合;甲方逾期未配合亦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联调确认清单》所列功能经甲方确认可用。
9.3 联调确认后,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基础环境上完成部署上线。因甲方基础环境不符合《技术白皮书》第 9.1.2 条要求导致无法上线的,不视为乙方迟延。
10.1 本系统部署上线后即为交付完成。
10.2 验收标准。验收以下列三项为限:
| 验收项 | 标准 |
|---|---|
| 部署可用性 | 本系统在甲方服务器环境可正常部署、启动并对外访问 |
| 功能可用性 | 《联调确认清单》所列功能模块可正常操作,核心算法(EVM、四单匹配、风险状态机)经双方联调确认可用 |
| 交付物齐备 | 附件一所列 5 项交付物交付完毕 |
10.3 确认期与逾期视为合格。甲方应自系统上线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以一次性书面意见列明全部不符合第 10.2 条验收标准的具体事项。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未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按第 6.2 条支付尾款。
10.4 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应就属于第 10.2 条验收标准范围内的事项在 10 个工作日内修复并重新提交确认;甲方不得在修复后提出新的异议事项,除该等事项系在验收时客观无法发现者外。
10.5 验收依据的限制。双方确认,《技术白皮书》第 11 章所列测试覆盖率、压力测试、安全测试、等保合规等技术指标,属乙方的内部质量保障范畴;除双方依第八条另行书面确认外,不单独构成验收不通过的事由,亦不作为拒绝验收或拒付尾款的理由。
10.6 甲方不得以本系统实际使用效果、管理目标达成程度(含《技术白皮书》第 1.3 条所列目标)或参建单位的使用意愿作为验收不通过的理由。
11.1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6 个月为质保期。
11.2 质保范围。质保期内,乙方就因软件本身代码缺陷导致的功能异常提供无偿修复。下列情形不属于无偿修复范围,乙方可另行收费:
(1)甲方或第三方自行修改源码、调整配置、迁移环境后出现的问题;
(2)新增功能、功能扩展、界面与流程调整等需求变更;
(3)甲方基础环境(服务器、网络、数据库、带宽)故障或性能不足导致的问题;
(4)甲方数据不实、录入错误、操作不当导致的结果偏差;
(5)第三方软件、开源组件版本升级或停服导致的问题(乙方可协助处理,费用另计);
(6)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导致的问题。
11.3 响应方式。质保期内乙方在合理工作时间内以远程方式提供支持:影响系统整体使用的严重问题,4 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或临时措施;一般问题,1 个工作日内响应、10 个工作日内处理。上述时限因甲方未提供必要配合、访问条件或信息而延误的,相应顺延。
11.4 质保期届满后,双方可另行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乙方按年度报价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具体条件另行约定。
12.1 权属。乙方为本合同项下开发完成的软件所享有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交付源码,即向甲方授予一项永久、不可撤销、免费、不可转售的许可,许可甲方及甲方为运行本系统而委托的第三方为部署、运行、维护、修改、升级本系统之目的使用该软件及源码。
12.2 甲方如需取得本系统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含著作权登记、对外再许可权),应另行与乙方签署书面协议并另行支付对价;在此之前,乙方不因本合同交付源码而转让知识产权所有权。
12.3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合法拥有的基础框架、通用组件、工具与类库,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且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转移或改变权属。
12.4 乙方权利保留。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形成的通用技术方案、架构方法、开发经验及不含有甲方商业秘密与业务数据的通用组件,用于其自身技术积累与其他项目,但不得使用甲方的业务数据、合同与支付信息及《技术白皮书》内容。
12.5 第三方权利保证。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软件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使用开源组件的,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因乙方交付的软件本身侵权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主张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直接损失;但甲方自行修改源码、将本系统用于许可范围之外或与第三方组件组合使用导致的侵权主张除外。
13.1 数据权属。本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采集、存储的业务数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不将甲方数据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亦不将甲方数据及其衍生的样本、脱敏数据用于训练、微调、测试任何人工智能模型。
13.2 乙方在开发、部署与质保期内为履行本合同之必要可接触甲方数据,但应采取合理的技术与管理措施予以保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制、留存、外传。
13.3 甲方自身责任。甲方对其数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备份与灾难恢复负责。乙方不对下列情形承担责任:甲方未按约定实施备份;甲方未妥善保管服务器、账号、密钥及管理凭据;甲方提供的服务器或第三方服务遭受攻击;甲方向无关人员授予权限。
13.4 保密。双方对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负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技术白皮书》为甲方内部受控文件,乙方不得外传。《技术白皮书》所载技术方案的通用原理不属于保密信息。
13.5 乙方交付的软件不含后门、隐蔽远程维护通道及未声明的数据外发功能。
14.1 责任总额上限。除第 12.5 条(第三方权利保证)与第 13.4 条(保密)约定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对甲方的累计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甲方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14.2 间接损失排除。任何一方均不就对方的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商誉损失、机会损失、数据损失、第三方索赔或预期利润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该等损失是否可预见。
14.3 甲方原因免责。因甲方原因(含第 5.3 条、第 11.2 条所列情形)导致的延误、缺陷、数据损坏或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交付期限相应顺延。
14.4 乙方不对因甲方基础环境(服务器、网络、带宽、数据库、第三方服务)不符合要求或发生故障而导致的系统不可用、性能下降或数据损失承担责任。
14.5 甲方确认,其使用本系统所作的管理决策、付款审批与合同履行行为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对系统的计算结果、指标数值与管理结论的实际应用后果承担责任。
15.1 乙方迟延。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第 5.2 条约定期限(含依第 5.3 条顺延后的期限)内完成部署上线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2 甲方迟延付款。甲方未按第 6.2 条约定期限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迟延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中止开发工作或暂停技术支持,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15.3 甲方逾期验收或拒收。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拒收交付物或拒不支付尾款的,除按第 15.2 条承担违约金外,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额外保管、维护与人员占用费用。
15.4 违约金上限。除第 12.5 条与第 13.4 条外,任何一方依本合同承担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15.5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但守约方选择解除合同的除外。
16.1 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重大疫情、政府行为、大规模网络攻击或基础设施服务商重大故障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 15 日内提供相应证明。
16.2 不可抗力影响期间,双方可协商顺延履行期限。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60 日且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价款并结清已发生的第三方代垫费用。
17.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须以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口头约定无效。
17.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支付预付款超过 15 日,或迟延支付尾款超过 30 日;
(2)甲方未按第 7.1 条提供开发所必需的基础环境、资料或权限,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15 日内仍未提供;
(3)甲方未按第 5.5 条确认需求基线,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10 日内仍未确认;
(4)甲方要求乙方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超出乙方资质范围的工作。
17.3 甲方在预付款支付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预付款(如有);预付款支付后解除的,按第 6.3 条处理。
17.4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截至解除日已完成且甲方已支付相应价款部分的工作成果与源码,并配合完成账号权限与数据交接。甲方有权取回其业务数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业务数据。
17.5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 15.4 款及本条第 17.4 款约定的义务,独立于本合同效力存续。
18.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
18.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不得以存在争议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无争议部分的款项。
19.1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正文不一致的,以正文为准。
19.2 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交付物清单》、附件二《交付与验收确认表》。
19.3 双方之间的通知、指令、确认单、验收意见等文件,可采用书面送达或双方项目负责人确认的电子方式(电子邮件、企业微信)送达,电子方式送达的以发送成功之日为送达日。
19.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苏州宸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项目对接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20 日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20 日
本附件为本合同项下乙方交付义务的全部范围,未列入本清单的文档与成果不属于乙方交付义务。
| 序号 | 交付物 | 形式 | 交付时点 | 说明 |
|---|---|---|---|---|
| 1 | 可运行的本系统 | 已部署上线 | 上线时 | 在甲方服务器完成部署、可正常对外访问 |
| 2 | 后端源码与前端源码 | Git 仓库 | 上线后 5 个工作日内(只读)/尾款结清后移交管理权 | 含可复现构建的工程文件 |
| 3 | 数据库结构脚本 | SQL 文件 | 上线后 5 个工作日内 | schema.sql(建表与索引) |
| 4 | 部署配置包 | 目录 | 上线后 5 个工作日内 | docker-compose、Dockerfile、Nginx 配置、.env 模板、备份脚本 |
| 5 | 用户操作手册 | 文档(电子版) | 上线后 10 个工作日内 | 按主要角色的基本操作说明 |
不列入交付范围的项目(甲方如需,另行协商并另行计价):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文档、数据库设计文档、部署实施手册、测试方案与测试报告、验收报告、运维交接文档、第三方组件清单、安全测试报告、培训材料、上线检查清单、环境变量清单、监控与告警配置文档、历史数据迁移方案。
本表由双方在验收时填写。甲方应一次性列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具体事项。
| 项目名称 | 苏相国土2025-WG-17号地块(中欧数字科技产业园)全过程咨询项目 | ||
| 系统名称 | 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 | 合同编号 | CH-ZH-HT-2026-01 |
| 部署地址 | (域名/IP) | 上线日期 | (据实填写) |
| 确认期届满日 | (上线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验收结论 | □ 验收合格 □ 需整改 |
一、验收标准核对(以本合同第 10.2 条为限)
| 序号 | 验收项 | 标准 | 核对结果 |
|---|---|---|---|
| 1 | 部署可用性 | 系统在甲方服务器环境可正常部署、启动并对外访问 | □ 符合 □ 不符合 |
| 2 | 功能可用性 | 《联调确认清单》所列功能可正常操作,三项核心算法经联调确认可用 | □ 符合 □ 不符合 |
| 3 | 交付物齐备 | 附件一所列 5 项交付物交付完毕 | □ 符合 □ 不符合 |
甲方项目对接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